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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香港。图片来自网络。

闹了一年多的港独分子,肆意破坏香港秩序的暴徒,终于迎来了中央致命的一剑。

正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琛说,基本法(草案)将分决定和立法两个步骤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

香港回归中国已经23年了。在此期间,中央一再强调,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只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没有区别。尽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一国两制长期稳定的需要,也是香港的宪制责任,不可推卸。但香港长期未能堵塞国家安全漏洞,给外来势力和地方激进派机会,而去年以来的修法风波更是将香港推向了悬崖边缘。暴民们高举香港独立的旗帜,勾结* * * * * *势力,乞求英美干涉,大肆破坏一个中国原则和一国两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人都不能以民主自由的名义危害国家安全。在主权和国家安全问题上,任何国家都不会不惜任何代价,中国也绝不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至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七条、《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条第三款、《基本法》第十八条和附件三,中央政府直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和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并规定直接在香港实施的有关法律,是符合宪法、法律和情理的。

根据《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人权法案》第16、17及18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21及22条,见解及言论自由、和平集会权利及结社自由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及自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诉吴功绍案(facc 4/1999)中,香港终审法院指出,一国两制都属于公共秩序的范围,有充分的理由限制言论自由权,以保护一国两制。

从公众信息来看,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制定主要针对四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和实施恐怖活动、外国和海外势力干涉香港事务。其根本目的是保障香港的发展权、人民安居乐业的权利,以及保护香港免受外来干涉。

全国人大采取了两步走的办法。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的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颁布实施, 有效地针对和堵塞香港特别行政区已成为国家安全漏洞的漏洞,为香港如何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下捍卫国家安全翻开新的一页

稍微有点智慧和是非感的人都会明白,香港的国家安全法是保护绝大多数香港人的利益,与某些人所担心的集会自由和宗教自由无关。相反,香港人的正常生活不会受到干扰,反而会在更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下,回归正轨,市民的生活也不会再受到干扰

综上所述,香港国家安全法的立法是对香港激进分裂势力和西方敌对势力的严重警告,也是对香港和中华民族前途负责的表现。(国际日报特约评论员吴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