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48字,读完约10分钟

【/h/】2020年5月28日15: 08,中国迎来了法治史上的里程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投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十万字巨著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全方位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深刻地影响了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了一系列迫切的民事法律问题。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有关方面在打通民事法律体系经络的同时,研究解决科技进步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相关因素纳入其中,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着眼当下、面向未来,实现了科技辉煌的中国善治大典。

打击滥用人工智能

抨击变脸变声的侵权行为

ai变脸是互联网上非常流行的图像和视频处理技术。有了相关软件,照片或视频中的人的脸可以用任何想要的人的脸来代替,给人带来新鲜的体验,也可能侵犯相关人的权益。事实上,人们有时会在互联网上看到人工智能变脸软件处理的信息传播,这往往适用于一些公众人物的图像。

在肖像权定义的基础上,《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丑化、丑化、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或者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此外,《民法典》还对当事人肖像权许可产生的纠纷做出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网络时代加强肖像权保护的立法宗旨。

随着自然语音技术的发展,任何人的声音都可以通过机器学习来模仿和复制,这就可能导致语音侵权。在这方面,《民法典》对此予以关注。第1023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h/】公民有姓名权,有权按照规定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窃取或者假冒。这是要废除的民法的一般原则的表现。相比之下,《民法典》前进了一大步。第1017条在做出上述类似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商号、名称缩写等。,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并被他人利用造成公众混淆的,应当参照姓名权和姓名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由此,保护范围将直接延伸到网络时代网名等民事主体的新权益。

适应数字社会的发展

规范虚拟财产的保护和继承

随着生活的网络化和数字化,人们的时间、精力和财产相应地转移到网络虚拟空.信息技术的发展开辟了日益丰富的社会财富数字表达手段和具有社会财富意义的虚拟空载体,包括

下面的问题是,如何保护这些数字表情和虚拟空载体?其持有人死亡后,这些是否具有继承财产,是否可以继承?这些无疑是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司法实践带来的新问题。在这方面,《民法典》没有给出笼统简单的答案,而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与相关法律进行了良好的衔接,为法治的不断进步预留了足够的空,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着眼当下、面向未来的立法态度。具体来说,《民法典》第124条规定,自然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法律专家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精神,虚拟财产的认定和继承应当逐案分析。支付宝账户中的资产和购物券应明确认定为虚拟财产,只要合法,就应受到保护和继承。社会账户是否是虚拟资产,是否可以继承,相对比较复杂。一方面,一些带来巨大网络流量的微博号和头条号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但另一方面,它们具有社会功能和很强的个人属性,与用户的个性高度相关。在社交过程中,隐私保护等因素也参与其中。此外,社交账户的归属取决于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先前的协议。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应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民法典》所追求的法治精神加以解决,同时考虑到相关因素。

护航社交媒体时代

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智能手机的拍照、录音、录音功能日益强大,各种应用数量日益增多,社交媒体日益发展,互联网+和smart+正在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现实生活中,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不断被曝光,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话题。特别是在新冠肺炎防治肺炎期间,收集、存储和使用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如何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防止其被非法滥用,是社会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之一。

民法典以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回应了人们的上述关切。一方面,严格规范国家机关、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求其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另一方面,要求其他相关主体如信息处理者不得披露或篡改其收集和存储的个人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收集和存储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篡改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自然人,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民法典》对私人个人信息进行了与时俱进的界定,并在一定条件下做出了许多禁止性规定,如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扰乱他人私生活等六种行为。;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酒店房间和其他空私人房间;拍摄、偷窥、窃听、泄露他人隐私活动。这些被禁止的行为很多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的,是社会生活中侵犯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主要形式。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将成为制裁这种违法侵权行为的利剑。

管理医学科学研究活动

确保科学和技术造福人类

人不仅是科学研究活动的主体,也是科学认识的对象。随着现代医学的进步和现代生物技术特别是基因工程的发展,人类对自身的认知逐渐渗透到分子和基因层面,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新药,开发医疗器械,创新防治方法,不断提高人类的健康和福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以人为对象进行临床试验,必须充分保护参与者尤其是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权利义务关系。

【/h/】《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进行临床试验的严格程序,即应经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告知受试者或其监护人试验的目的、用途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细节,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有了这些条款提供的法律保护,所有参与者都将免除后顾之忧,中国的新药研发、医疗器械开发、预防和治疗方法的创新有望加快。

【/h/】2018年11月,全球首个基因编辑宝宝诞生,震惊国际社会,感受到失控的科技对人类可能造成的伤害。一些中国科学家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表示坚决反对并强烈谴责任何未经严格的伦理和安全审查就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的企图。正是鉴于此类事件的发生和巨大危害,《民法典》悬于剑下。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与人类基因和人类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

维护网上交易秩序

保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目前所有家电平台都在为即将到来的6 & middot18准备网购节,很多消费者都在密切关注电商产品的折扣范围,进行比价选择,只等当时购物。近年来,淘宝、JD.COM、苏宁等电子商务平台和热衷于网购的中国消费者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大型网购节。人们习惯了网上比价的新消费模式——点击下单——等待快递。今年新冠肺炎突然爆发的肺炎加速了人们的社会消费向网络市场的转移。

【/h/】每一次网购都意味着买卖双方与电商平台之间存在着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各方权益的有效保护需要坚实的法律保障。《民法典》回应了电子商务时代的消费者需求,及时推广了现行合同法。其第三部分“合同”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确定时间。关于电子合同,《民法典》规定,如果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是交付货物并通过快递物流交付,收货人的收货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证书或者物理证书中指定的时间为提供服务的时间;前述凭证未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服务提供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服务提供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通过网上传输方式交付,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并能被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充分尊重了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其中还规定,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时间另有约定的,以其约定为准。

需要指出的是,电子合同的引入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结果,电子合同的实施和相关事实的认定也与信息技术及其进一步发展密不可分。从《民法典》对电子合同的规定可以看出,相关产品的交付时间的确定也取决于大数据和区块链对证书的分散和分布式存放,从而更好地保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明确定义行为能力

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向社会生活的渗透,网络游戏和网络直播发展迅速,催生了一批流行的网络游戏平台和直播平台,一批流行的网络游戏品牌和网络主播诞生了。很多未成年人都成了网游玩家和主播粉丝。虽然相关部门做了很大的努力,但还是有一定程度的沉迷和盲目追求,尤其是一些明显超出自己网游消费能力和奖励主播的未成年人。近日,湖北荆州发生了一个相关案件:一个孩子通过手机卡绑定的支付平台,在一个游戏平台上充值了爷爷的10万积蓄,爷爷急得痛哭流涕。

鉴于此类案件频繁发生,《民法典》给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范。在第一部分“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17-20条中,《民法典》对自然人和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作了明确而完整的规定,包括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作为代理人或同意和批准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人。这些严谨专业的法律语言被翻译成活的语言,也就是孩子的网上消费和奖励金额,如果事后没有得到父母的同意和认可,就不算数了,应该退款。民法典中的这些条款为解决网络时代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上面说的荆州案爷爷更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宝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