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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政府提出的《港区国家安全法》,震惊了香港,震惊了欧美。

香港所谓的泛民主派,西方,尤其是英美派;撒克逊文明圈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都强烈反对。这四个国家的外长也发表联合声明表达立场,美国总统特朗普甚至表示取消香港的特殊贸易地位。

【/h/】更有意思的是,其他欧洲国家,尤其是法国和德国这两个西方大国的行为与这四个国家不同:除了长期保持沉默,即使发表看法,也相当温和,没有制裁。欧盟开会讨论时,唯一提出制裁的是瑞典。

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看,这些国家的表现并不难理解。

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经过多年谈判,中英达成协议,香港回归。从法律上讲,香港事务从那时起就是中国的内政,但英国仍然认为自己对香港负有责任或道义上的责任。因此,英国政府每六个月发表一份香港情况报告,阐述英国对实施中英联合声明的意见。因此,英国会认为自己是港区国家安全法的第一责任人。

201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后,美国开始调整对华政策,从接触到遏制,双方合作导向的关系被竞争取代。今天,双方在贸易战、科技战、人才战等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所以美国自然不会放过任何针对中国的机会。

除了是英联邦成员国,与英国有特殊关系外,更重要的是,由于某些事件,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与中国的关系都很紧张。加拿大是因为孟晚舟事件,澳洲主要是认为中国在向加拿大和大洋洲其他国家渗透。

瑞典是最典型的。都说瑞典这样的北欧小国没有资格干预大国之间的博弈;然而,它已经成为欧盟中唯一一个对中国提出制裁的国家。原因是瑞士籍中国人桂敏海的被捕恶化了双边关系。

简单来说,世界各国的反应不是基于中国的对错,而是基于国际关系和国家利益。与中国有冲突的国家反对,其他国家支持,其他国家沉默,不愿意得罪中、英、美。

这可以和美国黑人弗洛伊德被谋杀相提并论:联合国、非洲、欧洲、亚洲都表示了谴责,很多国家的人甚至走上街头,甚至在美国大使馆前抗议。无论是美国的盟友,还是与之发生冲突的国家,都一致谴责。一目了然是对是错。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反对香港版国家安全法的国家,不是因为中国犯了错误,而是因为他们的反对符合自己目前的国家利益。

这种现象在国际社会非常普遍。1988年,中国和越南在南海进行了一场海战。当时苏联谴责,美国保持沉默。2014年,中国981钻井平台进入南海。这次俄罗斯沉默,美国反对。在同一件事上,美国表达了相反的观点,其根源在于1988年美国需要中国对抗苏联,2014年双方已经是竞争对手。

其次,很有意思的是,英国、美国、澳洲、加拿大的反对理由都是指责中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而不是基本法。

然而,《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第十二项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原则和政策以及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原则和政策的具体解释,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规定,50年不变。

也就是说,中国对香港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体现在《基本法》的规定中,《基本法》的序言也指出:

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阐明了中国对香港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中国没有违反或单方面修改《基本法》。怎么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呢?这些国家从来不提基本法,难道不奇怪吗,基本法有香港小宪法的意思?

一些捍卫英国的人声称:

中英联合声明是国际法,是国际条约,基本法是国内法,国际法优先。

且不说中英联合声明是不是国际条约(英美澳加联合声明也是国际条约吗?),美国明确规定其国内法高于国际法。就连英国也规定,即使国际条约已经批准,也必须由国内立法机关制定成国内法,才能实施。

换言之,一项国际公约的条款不能单独作为国内法院诉讼的依据,法院也不能授权具体执行一项条约。如果条约义务要具有国内法的效力,这些强制性规定必须首先纳入国内立法。

例如,英国很早就签署了联合国和欧洲委员会制定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公约,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英国并没有将这些国际公约纳入本国法律,所以这些公约在英国无法实施。连英美都不承认国际法的优先性。为什么他们坚持把这个原则运用到中国?

第三,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央政府不仅有权在主权层面,也有权在《基本法》层面制定国家安全法。

基本法第18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害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下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有关的全国性法律。

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港区国家安全法》,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合法主权行为。从法律上讲,任何国家都无权干涉,更没有权利反对。

那么也许我们要问,既然《基本法》有规定,为何回归23年后,人大仍未开始运作?原因有三。

首先,《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和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并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出于对一国两制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尊重,只要是香港特区政府能够履行的职责,中央政府就尽量由特区政府履行。虽然国家安全法很重要,但中央政府以最大的耐心等了23年,才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真的无法完成。

第二,做主人不惹事。

香港主权回归后,确保香港的繁荣稳定是中央政府的最高政治意愿。香港出了问题,中央政府责无旁贷。这不仅关乎国家经济利益,更关乎政治利益和外交形象。更何况一国两制的成功,也和两岸统一有关。

而且,冷战结束后,东西方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从盟友关系到正常合作关系再到以竞争为导向的关系,中国尽最大努力不给西方找借口。这一次,虽然中国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作出主权决定,但美、英等四国仍要反对。因此,除非绝对必要,中央政府不会采取行动。

【/h/】第三,全国人大制定《港区国家安全法》,确实到了中央不得不采取行动的地步。

客观地说,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香港的历史问题,确实体现了中英两国的政治智慧,达到了双赢的效果。在当时的背景下,香港的繁荣稳定是符合各方利益的。因此,自回归以来,香港出现了很多抗议,但只要特区政府作出妥协,反对者接受,问题便可以顺利解决。比如2003年的23条立法,2012年的国教风波,都是一样的。

但自2014年所谓的雨伞运动开始以来,抗议者的要求不仅激烈,而且毫不妥协。2019年更是如此:即使特区政府撤回《逃犯条例修正案》,反对者依然态度强硬,新要求不断增加,行动越来越暴力,甚至带有恐怖主义色彩。

【/h/】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香港是东西方沟通或对抗的前线。当东西方关系稳定或双方共同利益大于分歧时,香港的问题就可以妥协;但当东西方竞争大于合作时,这种矛盾自然在香港体现出来。

【/h/】过去香港主要扮演东西方沟通的角色,现在更多的是对抗的地方。这也是西方今年一再称香港为西柏林的原因:即香港是对抗和颠覆中国的基地。在这种情况下,耐心等待了23年的中央政府,不得不援引《基本法》第十八条,制定港区国家安全法。

【/h/】最后,港口地区国家安全法的后果是什么?

首先,我们看到香港经济界纷纷表示支持,也有很多人表示支持。原因很简单。一个地方如果不能保持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就成了空谈。

其次,早在回归十周年之际,澳门已经实施了国家安全法。澳门回归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1.5万美元,远低于香港的2.5万美元。到现在,澳门人均gdp已经超过9万美元,位居世界第二,香港远远落后,几乎是香港的两倍!

更重要的是,澳门的国家安全法自制定以来的11年里,一次也没有使用过。《国家安全法》不仅不影响澳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在世界上的特殊地位,而且与中央政府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和互动关系。

以澳门为例,香港确实有很多教训。所谓泛人民和西方,显然有三个误判:对中央政府善意的误判,对香港特殊性的误判,对西方力量的误判。

澳门与香港的差异也希望对台湾有所启发:面对统一的历史潮流,吸收澳门的多赢智慧是负责任的选择。(文字/观察者网络专栏作家宋鲁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