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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七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新时期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加强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方面,《意见》建议中央政府继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意见》指出,参照优质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和分区评价指标,根据西部地区不同区域的特点,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和不同侧重点、不同特色的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深入研究制定分类评估的具体措施。

在财税支持方面,《意见》要求稳步有序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改革。在一般转移支付和各领域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上,中央政府继续通过提高资金配置系数、提高补贴标准或降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加大优惠扶持等方式向西部地区提供差异化补贴。考虑到重点生态功能区在西部地区比重较大,我们将继续加大中央政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资金测算和分配方法。考虑到西部地区财力普遍较弱,应加强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府一般转移支付收入应纳入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计算。引导和推进省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调动市县积极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将继续执行。赋予西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西部地区鼓励类工业项目总投资中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范围内免征关税。

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更好地为西部开发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落实免还贷款、免尽职等监管政策,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扶贫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轻资产实体经济企业或项目适当融资。增加绿色金融供给,促进西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探索依据法律法规建立西部基础设施行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h/】在产业政策方面,《意见》提出了负面清单与鼓励类产业目录相结合的产业政策,以提高政策的准确性和精细度。在实施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分类评估政策。及时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继续完善产业转移指导政策,及时更新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的支持力度,在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中优先安排西部地区项目。凡有条件的地方加工改造西部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地方优先布局建设,优先审批。鼓励新的中央企业及其在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在当地注册。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确保企业负担不整体增加。

【/h/】《意见》指出,要继续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一步向西部倾斜,合理增加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建设指标。加强基础设施领域短板项目的土地使用保护。支持西部开放平台建设,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以及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在规划指标安排上给予优惠支持。推进国家统筹管理下的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省际调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