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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一月三日电(记者赵建华)同时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和决算将成为中国政府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中国财政部近日发布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引(试行)》等三项制度,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资料图:财政部。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h/】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3日介绍,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侧重点不同,相辅相成,有机联系。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全面反映政府会计科目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帮助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管理,为后续年度预算的编制提供参考和依据。决算报告的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本身、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和政府的综合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用户提供与政府财务状况、经营(包括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情况,有助于用户决策或监督管理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本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h/】负责人介绍,2016年财政部下发通知,确定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林业局等2个中央部门,山西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等7个地方为首批试点单位,2017年开始编制上一年度政府财务报告。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中央部门和20个地方政府,选择4个地方政府编制上、下两级合并的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9年,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40个中央部门和36个地方,将选择12个地方编制上、下两级合并的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h/】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推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的制定;研究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制度。(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