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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电(李敬泽梁张小蕙苏)契税法草案二十三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整体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纳入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日在北京举行。中国财政部部长刘坤在会上说,自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契税运行平稳。1997年至2018年,全国共征收契税42162.18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5729.68亿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政保障。

【/h/】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时,承包单位和个人是合同项下的纳税人,在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买卖、赠与和交换房屋时,应依法缴纳契税。

【/h/】税率方面,草案维持现行税率不变,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h/】在减免税方面,草案除了保留《暂行条例》中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军队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和房屋的免税规定外,还规定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为法律。同时规定国务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h/】草案规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并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应当申报缴纳契税。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计税依据、涉税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税收征管问题。(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