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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5日宣布,将继续对内资R&D机构和外资R&D中心采购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新社发 康亚风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内资R&D机构和外资R&D中心,凡适用国产购置设备增值税全额退税政策的,包括经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以科研和技术开发为主,转制为企业并进入企业的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批准的企业技术中心;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外资R&D中心适用于购买国内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包括:2009年9月30日或之前成立的外资R&D中心。作为独立法人,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部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研发总投资不低于500万美元;企业R&D资金年度支出不得低于1000万元。专职研究和实验开发人员不少于90人。自成立以来,累计购买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h/】2009年10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外商投资R&D中心,为独立法人,总投资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部设有部门或分支机构的非独立法人,在R&D的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专职研究和实验开发人员不少于150人。自成立以来,累计购买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h/】经批准的内资R&D机构和外资R&D中心如有重大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不享受退税政策。(结束)